尊敬的先生/女士:
欢迎您来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医院,非常感谢您选择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就医,希望通过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全体员工的努力工作,可以尽快解除您的痛苦,早日康复出院。为使您有一个安全、舒适的医疗环境,请您和您的亲友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为保证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医疗秩序,请您遵从病区医务人员的管理和治疗,统一穿着住院服,请勿穿着住院服离开医院。
二、入院时,请您不要携带金银首饰、有价证券,大量现金请交给住院收费处作为住院按金,手机、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,以免遗失和被窃。使用手机、掌上型游戏机、收音机等应注意不影响他人休息。
三、公安部门禁止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危险物品入病房。请您协助配合。特殊情况需要有公安部门证明并经医院备案后携带。
四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,例如:儿童、精神病患者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,应按医务人员要求安排家属陪护看管,家属应予以配合,以免发生意外。
五、病历是国家档案的一部分,为维护医疗秩序、保证医疗安全和保护隐私权,请您和您的亲友不要自行翻阅病历。同时,未经医护人员同意请勿擅自迸入治疗室、仓库、医护办公室、备餐室等场所。为了您的安全,请不要接触各种医疗器械、设备。违反本规定及造成不良后果的,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六、探视患者,请您携带我院探视证,在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规定时间内探视患者,探访时间截止时,请自觉离开医院。
七、为减少交叉感染,以及不影响患者休息和治疗。探视人员的数量应限于每次2人(特殊病区、特殊病人除外),请听从医务人员安排,每次探视时间限30分钟,请您和您的亲友配合。
八、为保护儿童健康,请勿携带儿童到医院探视,特殊情况下探视病人需做好防护工作,有关知识可以向病区医护人员咨询,探视时请自行看管好孩子,以防意外发生或影响病区患者的治疗和康复。
九、当您需要请陪护时,须经病区护长批准,取得陪人证。陪人要配戴陪人证,服从病区护长的管理,尽职尽责看护好病人。
十、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,请您不要在病房及有禁烟标志的地方吸烟。为避免干扰医疗仪器、心脏起搏器,请您在远离医疗仪器和患者的地方使用手机,心脏内、外科病房内及监护室内禁止使用手机。
十一、为保证医疗安全,请您不要自行服用院外带来的任何药物,请恕我院医务人员不能为您注射非本院药房提供的药物;有疑难病例需要外院会诊时,医生会征求您和隶属意见,请您不要自行请院外人士诊治病情和服用他们开出的药方。
十二、当医院发生火灾等突发意外时,请您立即通知医护人员,服从医护人员的指挥,迅速离开事发现场。
十三、当您或其他病人在接受检查、治疗时,如果医护人员有要求的话,您的家人、亲友应听从医务人员要求,离开现场,以免影响医疗工作。
十四、住院期间请您遵守请假制度。为确保医疗效果,住院期间一般不要请假外出,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回家,必须经病区医师签名同意,并且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院。家属要负担您请假外出期间的安全责任,请您按时回院,有任何问题发生请即刻返院,并要立即知会医生。
十五、在您住院期间,各种生活活动应量力而行,以免发生意外,必要时,要及时请医护人员给予帮助。
十六、在您接受静脉输液期间,请勿随意自行调节输液滴速;请勿擅自使用热水袋,如需使用,请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按正确方法使用。
十七、在您康复出院时,请整理带齐自己的物品,以防遗留在医院,造成您的不便和损失,在您办妥出院手续后,请将出院通知单交病区护理人员,带齐出院药后离院。
十八、您拥有健康权和接受治疗的权利,亦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,请您或您的家属及时交足医院的所有费用,如果因为欠费导致治疗不足够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患方承担。如果对费用有疑问,请认真查看“住院病人一日清单”,向主管医生、病区护长查询有关内容。
十九、我院为广州医科大学承担进修培训任务,因此有可能因为医学和教学的需要,安排实习医生、护士、进修医生参加临床诊疗过程,请您理解和支持。
二十、患者在需要时可以到病案室复印其本人住院病历客观部分,包括住院志,医嘱单、体温单、护理记录、手术记录、麻醉记录、各种检验、检查报告、各种检查、治疗、手术同意书。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0.5元/张的工本费(A4纸),复印病历需要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,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授权委托书,关系证明等。
二十一、医务人员有责任为您诊治疾病,不准收受红包,请您及家属不要给医务人员送红包。
二十二、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,任何人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;如需吸烟,请移玉步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设置的室外吸烟区。
二十三、谢谢您的配合,再次感谢您选择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就医。如您对我院医护人员的服务有任何建议或意见,请致电医务科反映情况。
电话:020-81346996、020-81346937
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将尽快解决您提出的问题。祝您早日康复!